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乙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 航道工程、機電工程(或通信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 工程(或通信與光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
3、人員業績
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下列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5)沿海2萬噸級或內河3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6)2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9)300噸級以上船閘及設備安裝工程;
(10)50噸級以上升船機及設備安裝工程;
(1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2)油、氣碼頭成套設備安裝工程;
(13)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
(14)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導航工程;
(15)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內河通信導航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5、承包工程范圍
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及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 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 程的施工??沙袚?000噸級以下船閘或300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沙袚睾?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散貨(含油、氣)、雜貨和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或300噸級以下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下的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VTS系統)、船舶 自動識別系統工程(AIS系統)、水上視頻監控系統工程(CCTV系統)、海上通信 導航工程(海岸電臺、甚高頻電臺、海事衛星通信、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等)、 內河通信導航工程(長途干線、江岸電臺、甚高頻電臺等)等。
辦理流程
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建筑業企業以法人名義向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勞務企業除外);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后下發批準文件;
4、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5、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6、屬于市級核準范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并報省建管局備案;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7、屬于省級核準范圍的資質,企業在資質核準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后,再領取資質證書。
所需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5、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7、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8、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9、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