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修復工程設計專項乙級資質
一、總則
(一)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環境保護的特殊需求而設立的專項資質;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進行環境工程設計、提供施工和安裝咨詢、進行設備和工藝調試。
(二)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五個專項類別。(見附件:環境工程設計專項類別劃分)
(三)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標準
1、資歷與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經歷,且主持過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執業注冊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項類別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具有必備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檔案管理體系健全,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行。
三、承擔業務范圍
乙級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環境工程(含建構筑物和非標準設備等)專項設計。
四、附則
(一)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市政行業資質中“排水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市政行業 “排水工程”和“環境衛生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環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件2:環境工程專項設計項目規模劃分表
辦理流程
1、準備申請工程設計資質的材料,提出申請。
2、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初審。
3、各有關資質初審部門應在規定初審時限內,將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4、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收到各有關資質初審部門的初審材料、直接受理的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組織審查或轉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并將審核意見予以公示。
5、網上公布發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所需材料
首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附件材料
1)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復印件;
3) 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 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其中,注冊執業人員還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或初始注冊表;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其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 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